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利润分配限制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2] 现金分配比例 - 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2]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4]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和计划[27]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7]
晨光电缆(8346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