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超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候选人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被提名[6]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7] - 近十二个月有不得提名情形者不得提名[6] - 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提名[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一年内不得再提名[9] - 因特定情况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20]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21]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发表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24] - 对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和依据[25]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5][26] 独立董事报告与保障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公司保证知情权,资料保存十年[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同披露[8]
大族激光(002008)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