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002008)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等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下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等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关联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财务资助审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1/2以上通过[13] - 特别表决须2/3以上通过[13] 禁止行为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14]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应及时披露[16]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6] 特殊情况 - 与控股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