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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002008)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6月)
大族激光大族激光(SZ:002008)2025-06-26 0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额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10%以下,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12] - 超10%以上和2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2] - 超2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披露[1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1][12] - 募投项目按预算投入,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2] 防止资金占用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3] 资金用途变更 - 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变更用途还需股东会审议[15][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且符合条件[17] - 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按第十八条履行程序[25] - 达到或超过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25] 资产购买手续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律所出法律意见书[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3]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4]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报告[29] 专项报告与鉴证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违规责任与办法施行 - 公司、董事及高管违规使用资金承担法律责任[33]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3] 数字范围界定 - 办法中“以上”“以内”“以前”含本数,“以下”“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