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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6882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文华)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SH:688246)2025-06-26 17:00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之一的人员无独立性[3] 任职资格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无任职资格[4]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任职资格[4] 任职数量和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要求 - 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材料[5] - 需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