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5] - 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0][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8] - 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6] 实施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与国家后续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9]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