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为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非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9]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2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法律事务部门协助办理[27]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8] - 法律事务人员或部门负责起草议案、审查文件等[3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3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3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3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3] 违规责任 - 参与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决议的董事依法承担责任,未按程序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人员追究责任[35]
海量数据(603138) - 海量数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