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21]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2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2]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24]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4] - 董事、高管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26]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6]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6]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应及时首次披露[3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原因[3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信息披露负责人[38]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重要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交易[50] 档案保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55] 其他规定 - 办法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58][59] - 公司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60]
海量数据(603138) - 海量数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