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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603138) - 海量数据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SH:603138)2025-06-26 17:4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