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10]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比例不符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32] - 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3]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经全体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2]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4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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