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公司1992年5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9.3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899292元[3] - 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50993000股,每股面值1元[8] - 成立时向发起人、社会法人股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发行34993000股、10000000股、6000000股,占比68.62%、19.61%、11.77%[8] - 2017年5月重大资产置换后普通股总数为1060899292股[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7] - 本章程授权董事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99][100]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本章程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2025年6月9日旧章程废止[125]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