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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胜通能源(SZ:001331)2025-06-26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权益与投票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1] 决议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数量、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需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决议相关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1] - 公司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31]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