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