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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胜通能源(SZ:001331)2025-06-26 17: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11]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1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有额外要求[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审议和提交股东会要求[16] 其他规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4] - 会议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可先通知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15]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不同决议内容和含义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1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