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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6036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皖天然气皖天然气(SH:603689)2025-06-26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后生效[26]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6]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2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26]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