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应召开公司股东会补选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