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0][22] 优先股表决 - 公司发行优先股,股东会需就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逐项表决[2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普通股回购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9]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法院判决执行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
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