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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8: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从独立董事委员 的会计专业人士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