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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8: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