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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8:46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董事会 秘书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