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会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