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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8: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 立董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