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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8: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