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除外[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9] - 有权对公司上一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11] 提案与审议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委员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20]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32]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记录并报董事会[21]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4] - 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