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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9: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包括公司在内的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5] 辞任与补选 - 因不符条件辞任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换届后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资料与记录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30]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