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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该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参会人员的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