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成员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