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2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2] 决议执行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提案通过日立即就任[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6] 决议效力与争议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7]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国家法规和章程[29]
亚世光电(0029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