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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9:0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