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程序,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为。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 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 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