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召开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会议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审议通过[4][5]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7][8] 召集人推举 - 董事会换届后、首次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3]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拟定,自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