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政策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18] 制度相关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执行新规定[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