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1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