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与资金来源 -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8] 投资预计与特殊情况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5] 业务开展要求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匹配[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等交易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5] - 相关责任人发现投资方案等重大变化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总裁报告,董事长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6] 信息披露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8]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等内容及套期保值效果[18] - 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20] - 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亚世光电(002952)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