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遵守相关规定[14]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改正[20] - 财务部负责保管对外担保合同,登记并监控担保时效和相关资产[20] 担保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未经法院裁决公司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后应追偿,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和赔偿[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4]
亚世光电(0029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