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 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 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