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同时,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 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 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三)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 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 议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四) 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 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必要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 专业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