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审计与表决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会议审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开招标等情况[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23]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亚世光电(0029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