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特殊情况待补缺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或职代会可解任董事,决议作出生效[4]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9]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制度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