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5] 人员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先编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部核查后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等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5] - 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履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10]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证券部协调实施[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业绩预告[25]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形成决议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签字后,证券部经审核向深交所提交披露申请和文件,审核通过后向指定媒体披露及报送监管部门[21] - 应于预约日期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信息[22]
真视通(00277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