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0027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通告的义务。 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