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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真视通真视通(SZ:002771)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