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系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