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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00070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信特钢中信特钢(SZ:000708)2025-06-26 19: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变更公司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3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安排,董事会秘书编写审查,董事长审核签发后披露[22][23]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核实披露资料[3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发出股东会通知[2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董事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公司财务部应执行财务内控并做好信息披露及保密[46]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6] - 公司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审等工作[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要体现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性[47] -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8] - 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责任人将受处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