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 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