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4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原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后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2][3] - 原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修订后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 原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修订后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3] - 原章程规定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为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 - 股东提出查阅相关信息或索取资料,应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5]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9]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请求需股东同意[10][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2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可存续[26]
民爆光电(30136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