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8] 需披露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披露[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披露[8] - 公司单次或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有息债务每超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百分之十,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披露[9]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需披露[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将披露信息刊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3] - 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应不晚于监管等要求时间[4] 信息披露类型及流程 - 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多环节[14] - 临时报告分决议和非决议形式,按不同程序披露[15]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免于披露,不符合则应及时披露[16][17] 信息披露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有权了解公司情况[2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为履行[22][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债券信息披露及相关沟通联络[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23] - 控股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公司报告[25] 制度生效及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27]
智飞生物(300122) -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