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征集委托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更正前期事项需及时处理并披露[2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公开谴责[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交易所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可实施市场禁入[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