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董事会有九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9]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特殊处理[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特殊处理[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殊处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特殊处理[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殊处理[13] 关联交易与重大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有电话和书面通知,除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需提前三日通知[38]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任期届满或辞职生效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2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规定[32][33]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9]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用传真、通讯等方式进行并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40] - 关联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不得对关联事项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1]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7]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章程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抵触条款自动失效[50]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进行解释[51][5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43]
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