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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国芳集团国芳集团(SH:601086)2025-06-26 19:47

公司股份与上市 -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万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0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6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66,600万股,均为普通股[20][21] 股东与股份交易 - 张国芳等5人于2007年6月29日以不同方式出资认购股份[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29]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及增减时需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46][47][4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委员若干名[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4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一定比例事项[57][6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59][6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一定金额需股东会审议[6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4][67][6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9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01]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20]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3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及召集有规定[132][133][13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通过有要求[138][1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5][146] 公司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7] - 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之比不低于10%[173] 公司合并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198]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