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2]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明确股东、公司可起诉对象范围等多项内容[3] 股份相关 - 张国芳等股东认购股份及出资比例明确,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600万股,已发行66,600万股[10][11][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高管[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4] - 董事会等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8][39][40]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特定股东有权提案,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1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0][44] - 董事当选前应书面承诺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任期届满或辞职生效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21][22]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23] 财务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114][11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3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33]
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