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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长药控股长药控股(SZ:300391)2025-06-26 20:02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应检查项目并披露进展、原因及调整后计划[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会计师审计、保荐机构同意(已披露且金额确定除外)[12]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超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批准并网络投票[13][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4] - 募集资金使用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投向专款专用,履行审批手续[9] - 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3]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多项内容[17]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要确保有效控制权[18] - 变更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需满足三项条件[20] 募集资金监督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专户设立由董事会批准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6] - 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检查督促,完成后委托审计[21] - 独立董事经全体或二分之一同意可聘请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2][2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对年度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说明并聘请审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