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11]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反映,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6]
*ST长药(3003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