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专业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备案审查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查[3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决策程序选举[37] 报送义务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38] - 任职需事前核准的,取得核准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履行报送义务[38] 监管措施 - 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席次数超半数,北交所可提醒教育[3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通易航天(8716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